欢迎访问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国家法规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校园管理条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法规>>正文
国家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0-09-16 00:00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上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下一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