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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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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1-28 17:44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在建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监管工作,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一项贯穿项目在建始终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

 

二、强化意识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文明施工与效益、与进度的关系,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和“治污减霾”这两根弦。要吸取事故教训,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三、完善机制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全面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主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要求,从细节入手、小处着眼、严控过程,及时消除险患,从管理源头上筑牢防线,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参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文明施工,以严谨务实的作风确保安全、文明,做到时时讲安全、讲文明,事事讲安全、讲文明。

 

1.施工单位要有完善的施工安全资料,包括施工中的安全专项方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交底等文件,且所有资料应经监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安全专项方案应经施工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审核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方案,还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施工现场的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4.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消防措施及器材配备到位且有效,安全警示标牌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5.监理单位有完善的安全监督资料,有详细的安全巡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对不定期抽查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有详细的记录。

 

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查,在确保报送的安全措施和方案能够切实有效的实施方可批准,并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做好相关记录。

 

四、认真排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制度制定、完善到措施保障、责任落实等,迅速深入地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隐患自查,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实做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演习,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塔吊、脚手架、吊篮、临时工棚、基坑防护等安全事故易发点要进行重点排查,对裸露黄土进行全覆盖,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对在建项目的影响,动态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准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执行者,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并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2016   年11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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